酷派起訴小米:稱侵犯其三項發(fā)明專利
發(fā)布時間:2018/1/29 10:46:06
IT之家1月27日消息 酷派集團發(fā)布公告稱,該公司接到公司附屬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(原告)通知,原告近日就與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(被告一)、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(被告二)、深圳市通天達通訊電子有限公司(被告三)以及小米之家商業(yè)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(被告四)之間的發(fā)明專利權糾紛,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并于2018年1月26日收到共計六件案件的《受理案件通知書》(案號分別為:(2018)粵民03民初390號、(2018)粵民03民初391號、(2018)粵民03民初392號、(2018)粵民03民初393號、(2018)粵民03民初394號以及(2018)粵民03民初395號)。
根據民事起訴狀,原告訴稱被告生產、許諾銷售、銷售侵權產品等行為侵害原告3項發(fā)明專利權:(1)專利號為ZL200610034034.8名稱為“移動通信終端的協同方法及其界面系統”的發(fā)明專利權;(2)專利號為ZL201210250264.3名稱為“終端和應用程序的新事件的處理方法”的發(fā)明專利權;及(3)專利號為ZL201210064396.7名稱為“終端和應用圖標的管理方法”的發(fā)明專利權,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。
為此,原告特訴至法院,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下述訴訟請求,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:
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產、許諾銷售或銷售涉嫌侵害原告發(fā)明專利權的行為。
判令被告一、被告二和被告四連帶賠償原告因專利侵權行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,以對被告侵權所得利潤進行審計的結果為準。
判令被告連帶承擔原告為制止發(fā)明專利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、公證費等合理費用。以及判令被告連帶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。
截至本公告日,案件均已受理,尚未開庭審理。
前些天酷派CEO蔣超曾表示,酷派在手機行業(yè)持有10000多項專利,“很多公司在盜用或者竊取我們核心的技術和專利,下一步我們也會對一些相關公司進行專利訴訟”。
來源搜狐科技